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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11-24  发稿编辑:韩春梅

 

 10月29日,平武法院副院长唐元斌在豆叩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释理说法,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有效化解,并迅速达成协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2日,被告谷某在原告欧某某经营的汽配店内修理汽车,经结算配件费及维修费共计3 170元,被告谷某向原告欧某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今欠欧某某配件费及维修费计3 170元,大写:叁仟壹佰柒拾元,本欠款定于2017年2月28日归还,如到期未付清,除欠款归还外并承担未付款每月3%计收违约金,同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欠款人谷某”。被告谷某在案件审理中陈述到:“我不支付费用是因为原告未能把车辆修好,故我不支付该费用”。原告欧某某遂于2017年10月29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谷某支付维修及配件费用3170元,并承担未付款每月3%计收违约金,同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本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深入了解案情,认定该案虽然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但被告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只是认为原告修理质量存在瑕疵,具有调解的可能性,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被告不到庭,导致调解工作难以展开。对此,法官多次到被告谷某居住地进行沟通、交流。最终,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予以履行。

自院庭长办案制推行以来,平武法院逾半数案件均由审判经验丰富的院庭长审理。其深厚的群众工作能力在审判一线得到了体现,既做到了彻底、迅速的解决纠纷,又有利于扩大审判影响力,增强当地群众守法观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刘洪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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