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平武县人民法院豆叩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副院长唐元斌作为法官独任审理该案,通过开庭审理,耐心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使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唐某某之间长达八年的离婚纠纷得到解决。
原告罗某某、被告唐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5年3月19日,两人在平武县平通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95年7月20日生育长子唐某,2002年8月30日生育次女罗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被告感情一般。原告罗某某于2004年带着小女儿罗某离家外出务工至今。2009年原告起诉离婚,后撤诉。2015年11月,原告罗某某又向平武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和好。2016年7月,原告罗某某再次起诉离婚,平武县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2017年9月,原告第四次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如所请。
2017年10月9日,该案在豆叩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是被告始终不同意离婚的具体情况,为了减小当事人之间的分歧,耐心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强硬,没有和好的可能。庭审中,原告坚持以夫妻之间已经分居十三年多,自己抚养次女在外地与被告之间没有往来,夫妻感情不复存在为由要求离婚;被告则认为在长子已经成年马上就要结婚的情况下离婚是没有为孩子考虑的做法,坚决不同意离婚。经过法庭审理查明事实和原被告举证质证及充分辩论意见,最终法庭认为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判决准许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次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至此,一起从起诉到撤诉,再到调解和好,再到判决不准许离婚,到最后判决离婚,前前后后长达八年的离婚纠纷最终画上句号。(刘洪川)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