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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益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11-24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7年11月9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我县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即被告人C.A、姚某某、吕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其中被告人C.A系加纳国籍。

该案为一起国际电信诈骗案件的下游犯罪,起因为犯罪分子在通过网络认识本案被害人后,号称自己是某国维和部队即将退伍军人,会有一笔巨额退休金,请求其代为收取并以快递的方式寄至被害人处,后以需提前支付快递费为由,要求被害人将款项分别打入被告人姚某某、吕某某账户,二人又将款项转入被告人C.A账户,后被告人C.A再将款项汇入境外。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将本案起诉至法院后,因被告人C.A系外国人,平武法院第一时间向省市法院汇报情况,并通报了平武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为保障外国籍被告人在我国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同时聘请了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英语教师担任其案件翻译。在换押、送达文书、庭审活动中均全程同步翻译,庭审前详细告知了其享有的诉讼权利,送达判决书时再次释明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经审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C.A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 000元,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平武法院充分彰显了我国法律公开透明的精神,对外国被告人一视同仁,充分保障其依法享有的所有诉讼权利。该案的审结对平武县辖区内电信诈骗犯罪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体现了公检法三方合力打击该类案件的决心,也以案说法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张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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