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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5-09  发稿编辑:

2007年3月22日通过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定名为绵阳市市场信息协会,简称市场信协。

第二条    绵阳市市场信息协会是在绵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绵阳市社会各界热心市场信息事业和需求市场信息的团体单位与个人自愿参加的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很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绵阳市市场信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以市场信息为桥梁和纽带,广泛联系、团结、引导全体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积极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和交流市场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并为会员提供真实、准确、可靠、实用、及时的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信息在劳动生产,人才交流,信息发布,科技交流,报刊编辑,商品流通,会展经济等领域里的预测作用,先行作用和指导作用,为发展生产,科学致富,守法经营,提高服务的市场化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服务,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绵阳市市场信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绵阳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本会经绵阳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绵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后,依法取得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社团法人资格。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原则,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社会各界特别是工商企事业单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信息协会,四川省经济信息协会和绵阳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驻所:四川省绵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组织发布市场信息,建立完善绵阳市场信息网站,开展网络信息服务。

(二)   编辑出版、发送《市场信息》报、刊、网。

三)   向协会会员发布市场信息。

(四)   组织会员单位交流市场信息。

(五)   向协会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六)   向协会会员提供党和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咨询服务。

(七)   宣传、普及市场信息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市场信息人才培训,壮大市场信息队伍。

(八)   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需求市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市场信息有偿服务。

(九)   承办与本会业务范围有关的经济实体。

(十)   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之内,本着“信息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对社会广泛开展横向联系与合作,与国内国外同行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本会愿与各合法社会团体建立,保持并发展平等友好。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

(十二)依法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应履行入会手续。

三)   在本会的业务(市场或信息科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填写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在市场信息报上公示。

(四)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具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图片必须真实、准确、可靠。

(六)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屡教不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可以劝其退会,影响很坏的开除本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决定中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本会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2/3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通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偿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 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由其它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07年3月22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绵阳市市场信息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注:原章程是1994年8月18日在协会成立大会上通过的,已执行了近14年,其中有些条款已经过时了,故按现行政策法规作了一些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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