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省已撤销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否则按照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违纪处理。(《人民网》,9月20日)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曾有17个省份设过廉政账户,但福建、黑龙江、甘肃、内蒙古、四川等6地已撤销。廉政账户最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曾经在治理“四风”、“八项规定”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的省份廉政账户曾收到2.19亿元上缴的“红包”。但也有贪官利用廉政账户“边退边收”,收大交小,企图借此逃避法律制裁。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反腐标准不断提高,在纪律面前无“面子”可言,“不好意思拒绝”“不方便回绝”就是违纪。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据2016年1月1日最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按此,撤销廉政账户,就是为了强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权威性,实现这一条例“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堵死腐败干部借廉政账户藏身的退路。
如此看来,撤销廉政账户不是表明党的反腐工作放松了,而是标准更严了。它凸显出很多省份党委落实中央要求,把反腐败工作提到了更高地位,并正把反腐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廉政账户的撤销,对广大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那么,撤销廉政账户之后,广大干部还得把纪律挺在前面,清廉做官、清白做人,而那些真正收了、拿了的干部可得想清楚了,不要再等上级查到才想起来上交,主动上交、及时上交,才是迷途知返、自我救赎。
笔者认为,要让撤销廉政账户发挥它的作用,还需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
一方面,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积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给党员干部上党课,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事”开展好警示教育。
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也要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送廉政短信,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发通知,重申纪律禁令,警示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过节。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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