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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产申报 杜绝贪污受贿之根源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11-09  发稿编辑:韩春梅

 

厦门市公安局宣传处原副处长陈子竟(副处级)涉嫌徇私枉法、受贿、贪污一案,由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陈子竟涉嫌徇私枉法、受贿、贪污罪向周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周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子竟犯徇私枉法、受贿、贪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45万。(《新华网》,11月2日)

当前我党正在加大力度惩治腐败行为,因而必须从社会管理创新角度寻求贪污贿赂犯罪的治本之策,通过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完善,以此来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形成解决贪污腐败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要强化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随时审查核实。财产收入申报制度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状况进行书面报告,以接受审查和监督的制度,但是在我国仅只限于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必须报备,根本起不到应有的制约作用,致使许多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和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也无人进行调查和追究。因此,必须通过加大私有财产合法性的透明度,有效预防和遏制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还要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宣传教育的力度,与宣传部门积极配合,充分揭露此类犯罪的危害性和有效开展预防工作的意义与效果,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增强公民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作者:郝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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