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介绍2016年环保工作安排指出,2016年环保领域改革将深入推进。将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强化督政问责。希望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国所有地市进行一次督查,真正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人民网》,2月26日)
去年施行的新环保法,被社会寄予厚望。实施一年多时间来,约谈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查处违法排污企业5.1万家、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7.34万家。近一个月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各地掀起一场治污问责风暴。这场问责风暴的最大特点,就是动真格,不玩虚的,实现由“督企业、督政府”向“党政企同督”的转变。换言之,只要存在环保不作为或乱作为就会被问责,不管你是谁。问责一出,效果明显,相关环保问题在督察中已经得到立改。
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去年8月出台的新大气法也进一步理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思路,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新大气法立法也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
众所周知,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作为我们政府,特别是环保部门应完善思路,改进方法,直接回应公众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与百姓感受直接挂钩。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各级环保部门探索以约谈督政为抓手,结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形成组合“杀手锏”,强化政府的环保责任,使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整改落实。
从“督企”转向“督政”,从过去的监督违法排污企业向综合监督地方政府履行职责转变。在督查过程中,我们地方政府更要注重信息公开和压力传导,让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成为防止环境污染的“常规武器”,为便于公众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监督的队伍中来,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作者:郝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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