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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霸王条款退出“江湖”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6-30  发稿编辑:韩春梅

 

国家工商总局6月19日再度明确:“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属“霸王条款”,违法违规,必须加强监管。

这一信息简直大快人心。曾想,过去若干年来,广大消费者在美容美发、公用事业、房地产、旅游、汽车销售、电子产品维修等消费热点领域遭遇“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本消费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时从质疑,反抗,到慢慢接受,经历了多么艰难的维权历程。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敢怒不能言,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财产蒙受损失。

国家工商局在这问题上的明确表态,将重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斗志,规范市场竞争体制,减少社会矛盾。尤其还提到银行业,电信业这种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问题尤为突出。可见国家在工商管理方面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强,即使是垄断大企业也在监管查处范围内。多么期待市场消费现出“碧水蓝天”,社会诚信度得到提高,广大老百姓安居乐业圆中国梦。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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