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区的“桑桑车行”是一家经营电动自行车的车行,2012年6月,邓某来到该车行佯装买车,提出了试骑的请求。营业员黄某见邓某有意买车,便同意由邓某试骑一辆两轮电动车自行车,自己也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尾随在邓某身后。没想到试骑途中邓某越骑越快,黄某追赶不上,只得眼见邓某骑走了电动自行车。
“桑桑车行”随即报案,破案后,追回了价值近2000元的电动自行车。而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了抢夺罪,被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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