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因未按时体检,车管所告知驾驶证已被注销。请问车管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有法律依据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驾驶证应予注销的八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这八种情形是指:1、持证人死亡的;2、持证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3、持证人提出注销申请的;4、持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5、持证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6、持证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7、持证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持证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吊销或者驾驶证许可依法被撤销的。因此,按照这一规定,即使你的驾驶证有效期未满,但是,只要你属于这一规定所列的情形,你的驾驶证就应被依法注销。全国统一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核心软件对因未按时换证、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依法应予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无需人工作出判断,而是实行系统自动注销。
2、因出差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后第三个月去车管所换证,请问记分周期应如何计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第四十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因此,初次领证日期和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的月、日是你每年度记分的起始日,也是你每年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
3、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如何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如果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自吊销决定生效起满两年后当事人即可重新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驾驶许可被依法撤销,自撤销决定生效起满三年后当事人即可按规定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按时换证、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当事人可立即按规定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如何避免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按时换证,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
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直接影响到机动车驾驶人的切身利益,为了尽量避免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按时换证、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更好地维护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于近期提出要求,对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的,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邮政挂号信件、媒体公告等形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其及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手续。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的机动车驾驶人了解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制度的有关内容,无论是直接初领,还是通过增驾、老版驾驶证换新证等方式,取得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的、年龄满60周岁的,以及仍然持有老版的大型客车(含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都应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同时,为了能让车管所及时告知你逾期未换证和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相关信息,机动车驾驶人的联系方式住址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备案。
5、新驾驶证在准驾车型上的变化有什么?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为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D(普通三轮摩托车)、E(普通两轮摩托车)、F(轻便摩托车)、M(轮式自动机械车)、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共15个级别。
6、原来的驾驶证在换领新驾驶证时,如何与之对应?
由于新驾驶证对客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分级更细,现有驾驶证在更换为新驾驶证时,准驾车型也将对应进行更换。现准驾车型为A的,可以对应更换A1、A2、A3;现准驾车型为B的,可以对应更换A2、B2、B1;现准驾车型为C的,可以对应更换C1、C2、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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