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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问答 之五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3-02  发稿编辑:

[知识产权方面]

    知识产权已成为世贸组织的三大支柱之一,纳入了世界组织管辖的范围之内。目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纷纷调整和指定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中。知识产权已成为强占市场和世界各国进行科技、经济、贸易、外交斗争的重要工具。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公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小燕以问答的形式,对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简明扼要地回答,以便读者带着实际问题在此迅速找到明确的答案。

问:什么是知识产权?

答:世界上的财产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指的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问: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知识产权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

其中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货源标记(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和厂商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

版权(即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权);演出、录音、录象、广播作品(邻接权);制图、技术绘图;计算机软件。

问:知识产权有那些主要特征?

答:1、专有性  也称垄断性(独占性或排他性)。指知识产权专属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的一种空间限制。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享有独占权,则应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请。

3、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除受空间(即地域)的限制外,还要受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自动终止。

问:我国参加了哪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

答:我国自从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以来,同时也进入了国际保护体系。在近十多年中已经加入了较为重要的国际组织及国际公约: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加入<<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等。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已进入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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