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庭长亲办案一直是平武法院的良好传统,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中深入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近日,一起矛盾复杂、社会影响大、牵涉多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在平武法院院长李松海的亲自指导参与下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方顺利拿到了赔偿款,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2年12月25日,被告赵某国将在被告赵某军处购买的铁桶(该铁桶系被告王某华、赵某文、唐某秋三合伙人委托赵某军代卖)运回做简易灶,当被告赵某国、唐某银二人使用电锯锯开铁桶时,铁桶发生爆炸,将站在距离铁桶5米远处的原告薛某及抱在怀中的原告薛某某(11个月)炸伤,事故发生后村民及时报警并将二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严重,原告薛某某当天被转至绵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原告薛某仍在平武县医院住院治疗,原告薛某住院23天,共花费医疗费2.2万余元,经医院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等,并做了脾切除手术,出院后鉴定为七级伤残;原告薛某某在绵阳市中心医院住院39天,共花费医疗费5.8万余元,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股骨远端骨折、右侧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等,最后右小腿被截肢三分之一,出院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属部分护理依赖。
由于该案牵涉人员众多,追责困难,导致当事人家属情绪激烈,欲强行堵路来获得赔偿,在平武县公安局、安监局和当地政府的劝解下,当事人家属同意到法院起诉,这起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暂时得到控制。我院受理该案后,鉴于涉案人员众多,又涉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且当地群众普遍经济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该案能妥善依法处理,我院院长李松海决定亲自指导该案。该案承办法官在了解该情况后,首先疏导各方当事人的情绪,耐心细致的逐个向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县委及李松海院长通报案件情况。鉴于当事人薛某生活困难,我院决定对当事人减半并缓缴诉讼费。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李院长一直亲自参与主持调解工作,联系当事人并尽可能协调各方利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说理,缓解平息当事人的对抗、不满情绪,为承办法官能有效调解结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李院长的亲自督导下和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本案快审快结,仅用66日(法定审限127日)便调解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分期给付原告48万余元。原告方已顺利拿到赔偿款,该案案结事了人和。事后,原告及其亲友对法院院长亲自办理案件心存感激:“幸亏没有采取过激行为,没给政府添乱,否则就对不起法院了”。群众也纷纷反映:“以后如果有什么麻烦纠纷,还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权益,法院会为老百姓做主”。(唐红 陈斯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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