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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8-16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为全面贯彻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平武法院刑庭于8月16日上午召开了庭务会议。会议提出,各位承办人及书记员要充分认识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重要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不能停留在完成考核任务的层面,而要充分认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落实审判公开、满足公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同时,每件刑事案件都涉及判决或裁定,因此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对刑庭每位干警而言,是一项巨大挑战。会议在充分认识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重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四点要求:

第一, 明确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裁判文书公开以全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案件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不予上网公布;对涉及商业秘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申请不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经审核确有正当理由的不予上网公布。此外,对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中涉及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私人信息的应作技术处理。

第二, 明确裁判文书公开的时间。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要保证公众能及时上网查阅相关裁判文书,因此要保证在案件结案后30日内按照规定程序上网公布裁判文书。

第三,明确裁判文书公开的责任机制。审核裁判文书是裁判文书上网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承办法官应当对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审查责任制,判决书由庭长审核后,再由分管副院长签发,只有经分管副院长签发后的裁判文书,才能上网公布。一旦裁判文书经公众举报发现有任何问题,实行层级负责机制。

第四, 明确裁判文书公开对法官的考验。通过裁判文书公开,群众可以了解到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流程、方式与依据,制作出说理透彻、论证严谨的高质量裁判文书不仅是检验法官职业能力的重要标准,也是法官敬业精神的集中体现。因此刑庭的每一名法官都要努力提高个人的法律修养和综合素质,要不断学习、研究新法律、新政策,以更好的服务于审判工作,争取制作出语言凝练、结构严谨、论证有力、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从根本上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平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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