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平武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管制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先后五次窜至平武县水晶镇两砖厂,共盗走电瓶十个、斗斗车两辆、风闸底座一块、弹簧钢板一组。经鉴定三未成年被告人盗窃物品价值分别为4283元、3963元、2776元。承办该案的女法官利用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及母性般的关爱,通过三个阶段的教育,最大限度地感化、挽救了三名未成年被告人,使之安心改造、树立信心、重新做人。
第一,通过庭前教育促使未成年人认罪悔过。该案承办女法官认为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年纪小,认知能力弱,法制观念淡薄,但同时他们又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和可改造性,因此在庭审前她先与三名未成年被告人见面,利用女性的温和,通过聊天的方式对他们宣讲法律常识、进行思想教育,以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使其暴露真实思想,以便有针对性地拟制庭审提纲,更有效地在进行法庭审理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第二,庭审阶段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庭教育。该案承办女法官通过庭审了解到,三未成年被告人实施盗窃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去网吧玩游戏的费用,她利用女性特有的细腻、耐心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制教育,分析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家庭的影响,促使其认罪服法。在进行最后陈述时,还要求三名被告人当庭宣读其悔过书,当庭向自己的父母认错并向父母承诺自己会改过自新,以此激励未成年被告人能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第三,庭审结束后继续关心教育未成年罪犯。该案承办女法官在案件审理后,充分发挥了其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取得该案三名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社区的协助与支持,让未成年罪犯参加一些社区公益劳动,让他们在劳动中受到教育,帮助失足的三名青少年树立起自尊心和自信心,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预防犯罪。(唐林)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