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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儿媳妇火烧三爸获刑三年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7-29  发稿编辑:景秀丽

 

7月29日,从三台县人民法院传来消息,因家务琐事结怨,侄儿媳妇商某放火烧了三爸周某及邻居家的财物,获刑三年。

三台县人民法院查明,今年25岁的商某家住三台县金石镇,因其三爸周某等人怀疑商某偷了他的手机,心生报复之念。去年5月5日上午,商某趁周某等人院子无人之机,进入同院陈某堆放木柴、农具的房内放火,造成周某的两间半,陈某强半间房屋和唐某的部分财物被烧毁。邻居闻讯后及时赶到将大火扑灭。经三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财产价值人民币8425元。案发后,商某逃至外地,前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商某赔偿被害人唐某财产损失4000元。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商某为报复他人,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商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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