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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纪在前”提升反腐成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10-27  发稿编辑:韩春梅

 

 “我一定引以为戒,谨记组织的提醒,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督查检查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日前,针对区委巡察监督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广丰区某乡镇负责人在接受区纪委监委提醒谈话时感慨道。“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才真正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广丰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广丰区纪委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发现问题早提醒、违纪问题早查处。(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2018年10月)

反腐败譬如治病,有病入膏肓才施治的,比如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腐败案件和人员,也有病未发而予以防范的,比如用铁的纪律和规矩约束人,监管人。以前,查处腐败案件,往往都涉及到违法犯罪层面,一个腐败官员被查处,大多都涉及违法犯罪问题,一方面说明腐败程度之深之重,另一方面也说明纪律规定在反腐败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重违法惩处轻纪律约束的情况较为普遍。而现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和作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积习,加大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把规矩立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了组织纪律的监管约束作用,使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深入人心。

挺纪在前,要整合资源教育在前。要把握新形势下廉政教育的特点、规律,发挥好互联网优势,通过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通报曝光典型违纪案件,运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

挺纪在前,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要进一步厘清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确保履职尽责。党纪国法,紧密相连,但其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方式是显著差异的。党的纪律和规矩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硬约束,有了纪律的指引,纪检监察机关也能够更好地照章办事,专注于查究违纪违规问题,与执行国法的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明确分工,互不干涉,体现出法纪分开,呈现出反腐败斗争的良好局面,凸显反腐败本身的章法和成效。

挺纪在前,要强化监督检查。预防腐败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纪监督,能够在思想上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对纪律的重视和遵守,改变一贯的轻视纪律、蔑视纪律甚至践踏纪律的局面,做到自律自省,自我约束,对预防腐败有重要意义。纪律就像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广大党员干部充满敬畏,不敢轻易触犯。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抓住腐败现象的易发和多发的关键环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权力制约。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监督实效,发动群众积极参加监督检查,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

挺纪在前,要常“红红脸、出出汗”。要坚持防微杜渐,对一些小节问题,做到早抓早管、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杜绝积小成大、因小失大,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止之于未发;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对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将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处理在萌芽状态,起到“抓早抓小”的重要作用。

挺纪在前,要完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谈话函询后,对于通过谈话函询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视问题性质综合运用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措施纠正或退赔,发挥谈话函询的辐射效果。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形态转化,对屡教不改,符合规定的从重、加重情形的,可从第一种形态转化为第二种形态,并从严从重处理,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震慑效应。(文胡开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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