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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教育和监督水平提升反腐成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10-27  发稿编辑:韩春梅

 

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和作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积习,加大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把规矩立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了组织纪律的监管约束作用,使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深入人心。

挺纪在前,要整合资源教育在前。要把握新形势下廉政教育的特点、规律,发挥好互联网优势,通过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通报曝光典型违纪案件,运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要强化监督检查。预防腐败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纪监督,能够在思想上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对纪律的重视和遵守,改变一贯的轻视纪律、蔑视纪律甚至践踏纪律的局面,做到自律自省,自我约束,对预防腐败有重要意义。纪律就像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广大党员干部充满敬畏,不敢轻易触犯。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抓住腐败现象的易发和多发的关键环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权力制约。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监督实效,发动群众积极参加监督检查,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

挺纪在前,要常“红红脸、出出汗”。要坚持防微杜渐,对一些小节问题,做到早抓早管、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杜绝积小成大、因小失大,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止之于未发;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对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将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处理在萌芽状态,起到“抓早抓小”的重要作用。要完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谈话函询后,对于通过谈话函询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视问题性质综合运用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措施纠正或退赔,发挥谈话函询的辐射效果。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形态转化,对屡教不改,符合规定的从重、加重情形的,可从第一种形态转化为第二种形态,并从严从重处理,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震慑效应。(文胡开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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