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吉林德惠大火被撤职市长书记不到一年已复出”的消息引发媒体广泛关注。消息称,因“吉林德惠大火”被撤职的德惠市原市长刘长春已于今年6月4日复出,德惠市原市委书记张德祥也已于今年4月低调复出。目前,长春市国资委官网“关于刘长春等任免职的通知”一文已被撤下。 (新华网8月21日)
就在前不久,据有关数据统计,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免职官员案例中,85名官员被免,29人起复,占比达34.12%。排除生活作风问题无人起复这个特殊现象,起复率高达50%。
事实上,近年来,每次有被免职、撤职或受到党内处分的干部复出,都会引发舆论哗然。被问责官员究竟能不能复出?复出该遵循何种程序?悄然复出的官员依据的又是何种规则?这些问题令公众疑惑。
免职官员复出,历来都备受关注,免职不过几个月就闪电般“悄然”复出,俨然成为一种官场常态。官员能上能下是好事,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从爱护干部、珍惜人才的角度考量,也应对免职官员视情况给予“将功赎过”的机会。然而,免职官员复出不是小孩玩“过家家”的游戏,其严肃性和公正性不容践踏。如何防止暗箱操作、消弭公众疑虑,根本还需有一个公开、透明、细致的复出制度设计。
官员复出也许并没有违反制度规定,但是社会效果不好,而社会效果不好的根源,则是公众在态度上不容易接受。程序不公开透明,关起门来复出,公众就会质疑是否真正问责了。
因此,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就是逐步完善官员问责和复出制度,让官员既承担应当负有的责任,也给官员留有一条出路,不一棍子打死。要加强对被问责官员的跟踪考核,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考核评价,达到一定条件,组织部门再重新起用,并向社会公示,征求各方意见,使官员复出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相信只要依照法规阳光运作,免职官员复出就很难存在“疑点”,复出官员也才能重塑其公信力。
(作 者: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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