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曾经是贪官防查的“避风之港”,是贪官躲避国家法律追究的“世外桃源”。80年代以来,许多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为了免遭国家刑事追究,纷纷卷款潜逃,把国外当成了“保护之伞”。从涉嫌侵吞超过十亿元人民币的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外逃加拿大,到曾就任吉林省长、云南省委书记、中共中央委员、中国电力公司总经理携巨款逃至澳大利亚的高严等等,这些腐败分子无不把境外当成了安全着陆之地。
中国央行2011年发布的关于贪官外逃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企高管为16000至18000名,携款超过8000亿人民币。中国的追逃努力很早就已经开始,到了今年,更是掀起了从内到外的追逃旋风。
国务院新闻办2010年末发表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
截至白皮书发布时,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公安部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了65条24小时联络热线,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签署了213份合作文件。
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腾讯网8月25日)
我国与世界38个国家引渡条约的签订,在全世界张开了反腐败的天罗地网,堵住了贪官的外逃之路。今年初,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以往,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胆敢大腐而特腐,一方面,除了侥幸心理作怪之外,认为自己做的隐蔽不会被组织发现;另一方面,就是把境外当成自己安全身退的“阵地”,总认为自己跑到国外,党和政府就无从查处,无从抓起。
而今,中国不仅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而且还与亚太国家联手建立了反腐合作网,这使中国的反腐之力进一步得到空前发展,对逃之境外的腐败分子追逃增强了力度,从而阻断了腐败分子外逃之路,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俗话说: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腐败,只能获取片刻的享乐; 清廉,却能换来永久的幸福。希望为官者能善于自守,别让腐败毁了党性之堤。
(绵阳市龙门镇政府 谢清泉)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