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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法院关于震后执行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2-02  发稿编辑:景秀丽

 

平武县地处四川西北,是典型的山区地貌,地广人稀,县域经济不发达,系省级贫困县。平武法院下设豆叩、南坝、水晶、城郊四个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统一归执行庭(局)管理。震后执行案件数量猛增,群体性纠纷增多,矛盾复杂激烈,执行案件难上加难,该院采取多种举措应对,执结率达98.6%的良好效果。现就震后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如下分析:

执行案件情况

2008年5月至20012年10月,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86件,执结1761件,执结率达98.6%,执行标的达7850余万元。其中涉灾执行案件200余件,结案率达98%。结案方式主要有:和解,自动履行,发放债权凭证。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健康权纠纷、借贷纠纷、买卖租赁纠纷、财产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社会抚养费征收、劳动纠纷。

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特点

(一)历史原因和社会因素造成的问题

一是县域经济落后,当事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平武是传统农业小县,农民占总人口的80%,受经济制约,当地经济不发达,绝大多数被执行人是靠种地生存的农民,他们本来就不富裕,家境贫寒,履行能力弱甚至没有履行能力,特别是刑附民案件的被执行人对于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执行难度尤其大。

二是受地震影响,引发了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逃避执行等多种具体情况。按照规定,救灾补助款、房屋重建款等款项不能冻结、扣划,对被执行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造成执行被动;一些执行人死亡,一些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少数被执行人灾后外出打工,居住不稳定,下落不明,被执行人难找,部分被执行人本身生计还靠政府救济,对这些情况法院执行面临尴尬境地;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一些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行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农村查封扣押的财产难以变现,特别是偏僻的农村房屋无法处理,有的房产已查封很久仍无法变现。

三是平武县交通毁损严重,道路不畅通,增强了办案人员办案时间的紧迫性和人身安全的危险性。平武县本就地域宽广,山高路远,沟壑纵横,人民居住分散,震后交通毁损严重,道路不畅通,出现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情形,往往短时间难于执结完毕;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矛盾尖锐、对立情绪极大,如办案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易激化矛盾,办案人员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给执行带来很大障碍。

(二)法院内部自身问题

一是执行人员素质不齐、工作活力不足。执行队伍老化,历史性演变的法官多,各办案人员之间办案数量不均衡。执行局建立以来,有的法官长期干执行,容易产生疲劳厌倦情绪;人员流动大,一案经办人员多,新接手人员熟悉案情慢。

二是执行人员职级、待遇低下。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难,相当一部分从事审判工作达二十多年的老审判员仍然是科员,庭长、副庭长落实副科的少。

三是审执存在脱节现象。法院之间相互沟通联系少,审执配合不到位,信息交流不畅,影响了案件的执行效果;同一标的物有多家法院要予以查封、冻结,互相协调不力,特别是与外省法院的配合、协调上;审执分离。如仲裁案,仲裁机构在认定责任和划分时,确定执行标的时,引用仲裁依据时,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不一样,没有考虑到申请法院执行时的困难。

(三)外部环境尚需进一步优化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预、协助执行人不积极配合是影响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时难以统一,有些案件如企业改制兼并、土地征收、征用、破产职工安置、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政府欠债等执行案件,依法执行将引起连锁反应影响稳定,致使案件该立不能立、应执不能执,使法院处于“两难”境地。

对策

(一)创新执行方式方法

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财产线索举报悬赏制度,参照刑事、民事陪执制度,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土地、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动员社会力量合力解决执行难;制定执行公开制度,将执行案件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及时告诉双方当事人,将中止、终结执行、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予以公开;对争议案件,及时召集当地或者懂法讲理的干部、亲戚座谈,避免矛盾激化;除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外,制定、细化执行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执行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司法建议工作制度;强化执行和解,加大民事和刑附民的调解力度,使案件和谐解决;加大对法官教育培训,提高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最低的成本换取最好的效果。

(二)尝试推行陪执制度

与经常需要协助的单位如金融网点成立友好单位制度,公布拒不执行黑名单等执行方式方法;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类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寻求解决方案,协调执行;特困群众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实行司法救助或按规定终结执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建议审计,向有关单位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为政府部门的执行案件,积极协调寻求党委政府帮助或发出司法建议。

(三)加大财产调查

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各项调查手段,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各类各项财产,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强化法院的财产调查职能,运用悬赏举报,积极借助金融、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力量,全面准确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拒绝报告或虚假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对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的被执行人,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加大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处理

根据认定无财产案件的基本要求,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将情况反馈给执行申请人;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手续完备的前提下,除对故意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及时适用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外,坚持审慎运用强制措施,避免增加抵制情绪和社会不良影响;向金融、房地产、交通等部门查询有关财产,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邻居调查了解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实施延期保护当事人权益,对确有困难的公民给予帮助,设立执行救助基金。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开展“执行专题活动”和“执行积案百日攻坚战”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导,让公民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政府要带头履行执行义务,教育群众树立诚信意识;完善执行档案建设,构建执行威慑网络,将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当事人的信息与有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联网,借助执行案件信息平台,形成与银行信贷、工商注册登记、产权转移管理等职能部门的联动,限制被执行人的贷款、置产、转移产权等行为,加大其失信成本,促使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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