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三台水禽及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实现“灵山秀水,和谐灵兴”的发展目标,灵兴镇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三台水禽及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辖区违法砍伐、采矿、挖沙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的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摸清家底;二是严格按照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对违法经营和破坏自然保护区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和破坏自然保护区环境的行为,并限期整改;三是加强检查督查力度,加快整改进度。由镇纪委、环保、国土、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组成巡护小组,对需要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查,促进其整改进度,确保其整改效果。 (灵兴镇 蒋金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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