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正确履职、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能,近日,市环保局结合环保部门廉政风险点,制定出台了《绵阳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一旦发现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将逗硬处罚,绝不姑息。
本《办法》共有4章19条,《办法》分别列出了问责的7个线索和需要问责的18种情形,指出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履行工作职责、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辞职、免职、辞退等10种问责方式,并列举了从重问责和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的9种情形,使问责更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
本《办法》的出台,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继续和深化,也是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制度建设上的重要举措,将促进全市环保系统干部更加精心履职、更加负责担当、更加有位有为,为建设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监察室 肖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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