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法制办获悉:从2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职工方可与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变动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标准和分配办法等。(记者 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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