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协商、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当劳动争议发生,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是一种化解矛盾的理性选择。
仲裁工作面对的当事人,大都是公民、法人和各类经济实体,对于如何及时、高效、公正地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仲裁委采取两种方式及时提速提效:一是压减办案期限。尽量使用简易程序,双方自愿的,不受办案程序限制;二是强抓调解和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积极帮助当事人寻求调解、和解渠道,最大程度促进案件调解、和解,提高自动履行率,减少当事人诉讼负累。今年来,仲裁委员会共办结案件202起,其中调解和解78起,使用简易程序办结22起,审结期限在30天以内的149起,提速提效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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