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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遭拒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13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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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4日下午3时许,一辆搭载30余名乘客的89路公交车斜停在马路中央,车头几乎撞上了路中间的护栏。原来,乘坐该车的外来务工人员王永前发现坐过站后,便大声喊着要下车,后又不听司机段某的警告和其他乘客的劝说,突然用左臂勒住司机的脖子,意图将其拖离驾驶座位。两人拉扯中,公交车方向失控后冲向马路中间的护栏。司机段某奋力挣脱,紧急刹车,避免了一场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王永前企图逃跑,被当场抓获。当地公安局以王永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当地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案例分析:

承办此案的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王永前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拉扯司机、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客观上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此罪。王永前作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危险性,却不顾他人安危,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邹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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