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电影《秋菊打官司》的观众朋友都知道,农村妇女秋菊为了“讨个说法”,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表现了农村妇女自尊、自强、自信以及法制观念的觉醒。
1月2日,四川省江油市也有一位“秋菊”,在万般无奈之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位“秋菊”名叫王冬菊,娘家住在四川省青川县一个偏僻小山村。1995年3月,父母一手包办,把她嫁给江油北部山区青石村1组村农民郑某。
王冬菊说,当时家里很穷,父母包办,退亲很难,接亲前几天她还反对,但父亲以死相逼,说排了八字,退婚很丢人。
王冬菊见退婚不成,只好跟郑某结婚。因缺乏了解,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王冬菊说,几乎每说一句都吵,还打,打得很凶,拿火钳打。王秋菊生了孩子后,境况好了些,可不久,又回到老样子。
面对不幸的婚姻,王冬菊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她知道法律规定分居3年就可以离婚后,坚决跟郑某分居,时间达一年半。
郑某也觉得这种婚姻很苦恼,就到山西一个矿山打工。
在王冬菊的“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了意外:郑某打工时被滚落的矿石砸中,双腿瘫痪。出于同情,王冬菊对郑某照顾了一年多。
这一意外,使本来就贫困的家庭更加贫困。为了挣钱,王冬菊后来把郑某交给公公照顾,自己到广东打工。这一去,就是8年。
打工增长了王冬菊的见识,她才30多岁,没必要成为不幸婚姻的牺牲品。她向郑某提出离婚,但郑某不答应。
为了解除这一名存实亡的婚姻,王冬菊拿起法律武器,把郑某告到江油市人民法院。王冬菊说,离婚是因为性格不合,不是在为其它。
考虑到被告郑某瘫痪,行动不便,江油法官组成“背篼法庭”,放弃休息时间,冒着霏霏冻雨,1月2日跋山涉水来到被告家里。
上午11点半,在庄严的国徽下,“背篼法庭”在被告床前开庭。
王冬菊同意抚养儿子,把儿子抚养成人后,再交给郑家。儿子今年13岁,念初二。
审判进行到下午两点,当庭调解没有取得进展。
这虽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但却反映了农村妇女法制观念的觉醒。而“背篼法庭”的法官们不辞劳苦在山区巡回办案,以案说法,对普及法律,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新农村,又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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