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上午,在三台县郊外, 艾滋“恶魔”洛某某因犯入室抢劫、强奸、盗窃罪,数罪并罚,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死刑,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201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由于被告人洛某某在案发前,就身染艾滋病,致腿部肌肉萎缩,失去了行走能力,只得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用担架抬到了三台县人民法院,接受宣判。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到此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经复核确认,2009年4月23日凌晨4时许,时年39岁的洛某某窜至三台县城某单位宿舍楼的四楼,撬开防护栏,进入住户陈某(男,本案受害人,殁年61岁)、肖某夫妇家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洛某某佣随身携带的金属扳手猛击陈某头部,致其昏倒。随后,洛某某手持菜刀窜至另一间卧室,持刀相威胁,不顾肖某的哀求,将56岁的肖某强奸,并抢劫人民币900余芫和价值近4000元的耳环等首饰,后逃离。当天早晨5时,陈某的邻居听到肖某的呼救声后,向三台县公安局报警。陈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洛某某是四川昭觉县人,因吸毒染上艾滋病,2000年9月,洛某某因犯抢劫罪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刑满释放后,他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22日,被四川崇州市公安局刑拘。2009年5月19日,洛某某从崇州市窜至三台县,投宿在县城的一个小旅馆里。到5月22日身上快没钱了,就准备去找一家住户偷点钱。23日凌晨,洛某某窜至三台县城上南街百货公司综合楼下时,顺着妨护栏爬上四楼,用随身携带的扳手扳断了防护栏的钢筋条,进入防护栏,推开了陈某家的玻璃窗进屋。洛某某在陈某家行窃时,惊醒了睡在卧室里的陈某,他佣扳手打死了陈某,进入另一间卧室,抢劫强奸了肖某。
2009年6月12日,洛某某落网后被三台公安局刑事拘留。洛某某被押解进三台县看守所前,被检测出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被洛某某强奸过的肖某,随后到有关妨疫部门体检,未被检测出携带艾滋病病毒。但这给肖某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不仅饱受丈夫惨死的痛苦,还承受着身体可能出现病变的折磨,她目前已远走他乡。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维持一审对被告人洛某某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宣判结束后,被告人洛某某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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