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恩威并举。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惩戒,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寓教于审,以案释法。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部分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非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不投入劳动改造的,则依法判处非监禁刑,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统计: 2006 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 187 件 282 人,给予刑事处罚 166 件 249 人,其中被判处非监禁刑的 125 人,占 50.2% ; 2007 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 164 件 258 人,给予刑事处罚 147 件 240 人,其中被判处非监禁刑的 140 人,占 58.3% ; 2008 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 139 件 239 人,给予刑事处罚 121 件 224 人,其中被判处非监禁刑的 123 人,占 54.9% 。
受刑事处罚的案件中,非监禁刑适用主要为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占 21% ),因民间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占 13% ),未成年犯罪案件( 11% ),未遂犯、从犯或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罪犯,以及初犯、偶犯和积极赔偿、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罪犯,以及在 5·12 抗震救灾中表现积极的罪犯。但与此同时所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却呈逐年下降趋势,表明非监禁刑的适用并没有使社会治安恶化而导致刑事案件的上升。
据对绵阳市两级法院 2003 - 2007 年的轻刑犯改造效果跟踪调查表明: 5 年来 3383 人被判处短期监禁刑的犯罪人中有 287 人重新犯罪,其重新犯罪率为 8.5% ; 1629 人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人中有 25 人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 1.5% ,前者比后者高 7 个百分点。对轻刑犯而言,非监禁刑能比监禁刑取得较好的特殊预防效果。在贯彻 “ 宽严相济 ” 的刑事政策时,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