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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院注重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5-13  发稿编辑:景秀丽
  江油市某厂原是一个有1000多名职工的国有企业,该企业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为防止破产财产丢失,切实保护广大企业职工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江油法院在下达准予破产裁定的当天,即指令清算组接管该企业的尚存所有财产。在申报债权阶段,江油法院要求清算组对有关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集资等债权逐一审查、核实,合议庭慎重把关,决不随意裁定驳回。同时,江油法院还要求清算组和合议庭成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降低破产费用。在财产分配阶段,债权人会议最初确定的有关职工工资、集资、劳动保险等第一顺序债权人的受偿率为10.25%,江油法院考虑到这些受偿项目直接牵涉到职工们的切身利益,就向有关部门建议通过其他方法提高这部分债权的受偿率,最终有关部门决定分期分批使该项债权的受偿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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