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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重灾区民事案件突显四大特点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3-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5.12”大地震后,极重灾区群众人身、财产遭受毁灭性损坏,现在灾区人民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恢复,但随之而来因地震引发的民事矛盾纠纷日趋增多,且纷繁复杂,主要体现四大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迅猛增长,审判工作超负荷运转。以北川法院为例,“5.12”至今民事案件与同期相比增长24%,而审判力量则与同期相比减少50%,承办法官经常加班加点,但尚不能满足需要。


        二是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案件类型复杂。民事案件类型震前一般较单一,以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居多,现新增财产分割、财产继承、财产确权案件,且此类案件因地震往往证据不足,而事实成立,审判工作十分棘手。


        三是当事人情绪激动,承办人慎之又慎。震后灾区人民的心理尚未完全恢复正常,因失去亲人之痛、失去财产之苦,使他们更加不能自拔,诉讼之争一方面迫于无奈,另一方面想讨个说法,诉讼情绪就往往容易转移到承办法官身上,所以承办人稍有不慎就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是难调难判、如履薄冰。大凡诉至法院的案件,都是经过乡、村、组等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过的案件,诉讼调解难度极大,而判决之后又容易激发社会矛盾,所以涉灾案件的审理更加考验法官的审判艺术和司法能力。

        针对上述特征,极重灾区人民法院承载着自身损害严重和案件复杂多变的双重压力,只能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法官素质、不断提高审判水平,力求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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