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台县永明镇两位灾后建房户张某和武某先后打电话到三台县建设工商所投诉,称在永明场镇龚某处购买的水泥在建房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怀疑水泥质量不合格。建设工商所执法人员随即对投诉的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在充分了解了投诉相关事实并现场拍照取证后,该所执法人员联系到了水泥销售商龚某,向龚某讲明了投诉的相关事实。经过工作人员从中调解,龚某表示愿意为建房户的损失作出赔偿,同时联系厂家为消费者争取赔偿。经过双方协商,龚某达成了给消费者张某赔偿2000元并免收2吨水泥的货款和给武某赔偿1800元的协议。
建设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龚某属无照经营建材,依照相关规定对龚某进行立案查处,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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