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潼川镇“喜洋洋广场九区二单元”龙某某等10户业主集体投诉称:"我们于2007年购买某公司的商品房,同时由公司物管帮忙购买三台某门窗厂的电子对讲门,当年4月28日10户业主向房产公司物管缴纳了购买电子门款和安装费共计5000元(每户500元),2008年2月23日入住新房并使用'富贵电子对讲门'后发现电子门安装不合理,既不好开又不好关。业主们找到安装电子对讲门的成都某公司的王某某于2008年4月份维修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三台潼川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后,经过多次与房产公司物管、富贵电子门公司、成都某安装公司王某某三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达成协议,由成都某安装公司王某某将10户业主的电子对讲门维修至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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