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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过期药品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2-03-29  发稿编辑:韩春梅

 

为深化整治非法倒卖药品和销售过期药物违法行为,安州区市场监管局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与区公安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强化重点地区清查整治,及时发现非法买卖药品线索,做到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形成全民“识假、拒假、打假”的良好氛围。

近日,秀水市场监管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2”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镇任某加盟药店存在销售大量过期药品的线索,局执法专班迅速出动人员赶赴现场,经详细盘查,该店小儿咳喘灵、腰息痛胶囊、当归芍药颗粒等药品存在成件成批过期现象,肥儿糖浆、二维葡钙片等零散过期药品多达20余种,其行为已构成涉嫌违法销售过期药品,目前,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为劣药。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王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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