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土地整理、五金、煤炭销售等。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在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向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大量资金。后因决策错误、管理缺位、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债权人诉讼集中爆发,购房户大规模上访。
2017年11月15日,江油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四川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综合考虑企业生存能力、社会影响等因素后,江油法院于2017年12月4日依法裁定准许某公司破产重整。
受理后,江油法院充分考虑该案维稳压力巨大、协调审批事项复杂等现实情况,综合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化解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种种难题。2018年10月18日,江油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某公司的重整计划。此后,在江油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协调下,某公司积极执行重整计划。
目前,某公司开发的一期项目已为部分业主办理了过户登记,剩余部分也已经总登在某公司名下,正在办理过户登记给相应业主的手续。二期项目已通过综合验收,向购房户交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逐步得到清偿,群体性信访矛盾有效化解。
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是充分发挥“府院协调”机制优势,化解困境企业债务和经营问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振兴。在该案的处理中,江油市人民法院秉持“稳市场、渡难关、护大局”的宗旨,在尊重和把握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性,用好府院协调机制,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克服资金链断裂、信用障碍等重重困难,帮助企业顺利完成二期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是府院协调办理破产重整案的典型案例。 (梁柱生 姜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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