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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贼啥都偷 再坐半年牢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5-07  发稿编辑:韩春梅

 

 被告人严某某,男,1947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中坝街道居民,汉族,小学文化。因犯流氓罪,于1974年9月被原江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15年5月、2016年9月、2018年6月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1月25日刑满释放。因盗窃,于2019年8月被江油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9年9月21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严某某在江油市宝龙广场非机动车停放点,将被害人罗某某停放此处的两轮电动车的挡风盗走,后将该挡风丢弃。

2019年12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严某某在江油市中坝镇文风街某餐馆,将被害人王某某摆放在餐馆门口的10余个花篮放在电动三轮车上盗走。

2020年3月2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严某某在江油市老君路548号东森焊接服务部,将被害人廖某东堆放在门口的铁铸件若干及一个钢盆用电动三轮车盗走,以125元价格出售给江油市老君路某公司废品收购站。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为112.5元。

2020年5月17日凌晨,被告人严某某在江油市太平镇中央大道二期国大水泥门面,将被害人陈某某放在门口供堆转试用的一个铁架盗走,并以5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江油市某小区一废品回收站。经鉴定,该铁架价值76.5元。

2020年5月18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严某某在江油市某酒店夜市摊位,将被害人廖某杰用于经营的一台志高牌冰柜抱到自己的电动三轮车盗走,放在家中使用,已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该冰柜价值368.6元。

2020年5月26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严某某在江油市中坝镇华丰桥公交车站后某茶楼,将被害人彭某某摆放在茶楼坝子的4把胶质藤椅及坐垫盗走,已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藤椅价值20元。

1月24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严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严某某向被害人廖某东退赔人民币一百一十二元五角,向被害人陈某某退赔人民币七十六元五角;被告人严兴明违法所得一十二元五角,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红色电动三轮车一辆,予以没收。(梁柱生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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