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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经许可采伐国有林木获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3-14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平武法院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格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盗伐所用的油锯一台被依法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9日期间,被告人格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收购药柏树装修房屋为名,雇请庞某某等人在平武县白马藏族乡洋洞河厨房对沟(小地名)国有林林区内砍伐新鲜药用柏树共计81件,材积为7.558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15.116立方米。2015年8月26日,被告人格某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格某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格某某犯盗伐林木罪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格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蔡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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