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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出事故 赔钱又领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3-14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平武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及其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杜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5月8日17时20分许,被告人杜某某驾驶无号牌陕汽奥龙牌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105线从南坝镇方向往建康村道角组方向行驶,行至省道105线252KM+670M(道角组桥头)转弯时,与同方向直行的杜春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春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上乘车人杨云某、杨博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杜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杜春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杨云某、杨博某无责任。

经平武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由被告人杜某某赔偿杜春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35万元,赔偿杨云某其他经济损失2万元;杜春某家属赔偿杨云某经济损失3500元的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杜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蔡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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