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90后男子以为“生财有道”,强迫他人卖淫,谁知偷鸡不成蚀把米。11月1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黄帅,1997年生,四川省江油市新安镇农民,高中肄业。因为长得帅,初三就开始谈恋爱。读到高二,阅人无数,终于无心学习,退学了。回家后,因是家中独子,父母也不让他干活。见他呆在家里闷得发慌,甚至还掏几千块钱为他购买安装了一台电脑。黄帅从此天天上网,聊天,不亦乐乎。很快,他通过QQ,认识了四川省三台县一个叫李蕊的15岁少女。李蕊因为不爱念书,跟黄帅聊得十分投缘,大有相见恨晚之感。不久,两人相约在绵阳见面。李蕊顺便把闺蜜张虹约出。黄帅请两人吃饭。黄帅见两人长得虽然漂亮,但不是自己喜欢的那种,尤其是李蕊,她真人没有网上传来的照片和视频好看。请两人吃饭花了两百块钱,黄帅就产生了强迫她们卖淫、坐地收钱的罪恶念头。他以玩耍为名,把两人骗到江油,在宾馆开了一间房间,之后给住在附近的熟人罗虎(1997年生)、陈新(在逃)、羊科春(未满16岁)打电话,三人就到房间来看守李蕊、张虹两人,并没收两人的手机,同时打电话招嫖,嫖客答应明天过来做“处女鉴定”。
李、张两人见落入群狼,苦思脱身之计。她们知道,硬逃是逃不脱的,只好智取。她们就假装顺从,到了夜里12点,众人都有了困意,她们就趁那四个看管她们的年轻男人不备之机,偷偷往嘴了塞了一把茶叶,暗暗咀嚼,用以提神醒脑。又过了四个多钟头,四个男人都睡死了,而她们还清醒着,就悄悄拉开房门,溜了出去,连夜打的返回三台,并报警。
11月18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黄帅、罗虎违背他人意志,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第17条、第53条、第23条、第25条、第27条、第64条、第72条之规定,判处黄帅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罗虎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黄帅这个年轻的法盲哀叹:“她们还没有‘卖’嘛,怎么也要判刑,还罚这么重?”
(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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