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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吃”被噎住了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11-25  发稿编辑:韩春梅

 

90后小蟊贼,见啥偷啥,外号“通吃”,不想却被噎住了。11月1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安通军,1993年生,四川省江油市西屏乡农民,小学文化。从学校出来后,他就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并渐渐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一天不偷东西,手就痒痒。2012年9月,安通军因犯盗窃罪,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安通军这个小法盲想,说是判刑,其实并没有坐班房,不过是罚点儿款、吓唬一下人罢了。因此偷窃依旧,并“发誓”要把被罚的2000元“捞回来”。
今年3月23日晚,安通军趁同村的安援军去亲戚家吃酒席,蹑手蹑脚摸进安援军家,偷走现金1500元,黄金耳环一对,白酒三瓶,抄手一斤,汤圆一袋。第二天,安援军回来,发现家中被盗,怀疑是安通军所为,但是拿不到证据,就在村里叫骂:“兔子不吃窝边草,偷同村的,偷安姓的,算什么英雄!”

几天后,安通军到江油市大康镇姐姐家走亲戚,发现邻居米加荣的小洋楼修得很漂亮,可半天没看到有人走动,就翻过围墙,进入米家,看到卧室的门上挂着一把钥匙,就打开房门,溜了进去,盗走了米加荣放在抽屉里的905元。

安通军出来,路过厨房,看到窗口那儿挂着不少腊肉,就拿过烧火棍去取,这一动作,被蹲在屋后山坡上扯猪草的米加荣看到了,就猛虎山下一般冲过来,正好跟提着腊肉溜出米家的安通军撞了个满怀。米加荣气愤地夺回被盗之物,抡起腊肉把“贼娃子”揍了一顿,之后扭送派出所。

11月18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安通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53条、第64条之规定,判处安通军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安援军2085元。
(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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