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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赔钱领刑罚款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11-17  发稿编辑:韩春梅

 

他把自己撞伤,赔人家钱,还领刑被罚款,为什么?11月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李正好,1970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义新乡农民,小学文化。平生没有什么爱好,唯好喝酒。他每天吃饭都要喝一点儿酒,久而久之,酒量越来越大,到了后来,喝两斤半白酒不成问题,喝一斤半还敢开三轮摩托车,并以此引以自豪。

今年7月29日,李正好运了一批仔猪到义新场镇去卖,卖完后,收购生猪的老板想到以后还要常常跟他打交道,就请李正好下馆子吃饭。李正好也不客气,专点好的菜和酒,吃喝到晚上7点半,李正好一人喝完了两瓶一斤装的优质白酒,居然没事人一般,开起三轮摩托车就往家里赶。

半个小时后,到了拐弯处,李正好醉眼朦胧,一分神,三轮摩托车“轰”的一声撞到了一辆停放在旁边的黑色小轿车上。李正好在惯性的作用下,猛地扑向车龙头,磕掉了一颗门牙。车主吕军闻讯出来,见自己的车子被撞,心疼得不行。李正好不怪自己酒后开车,倒怪人家车黑,他没看见,之后又怪人家乱停乱放,害得他牺牲了一颗牙齿。吕军一听,气不打一处来:“这是乡下,不是城里,怎么能说是乱停乱放?我家就在这儿,我不放这里放哪儿?”

李正好以自己受伤为由,拒不赔付吕军的损失,反而要吕军赔他医药费。吕军大怒,打手机报警。警方测出李正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警方认为李正好承担事故主要负责,应赔付吕军被撞车子的损失。

11月9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正好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67条、第53条之规定,判处李正元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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