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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法律援助解民忧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1-31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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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4日,范贞惠等36人找到安县法律援助中心,诉说他们的困难:他们于2010年8月至9月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茶坊村1组陈显培承包的安县花荄镇妇幼保健院做保洁工作,工作完工后均未按时获得劳动报酬。眼看着春节又将至,陈显培却不知去向,没有办法的范贞惠等36人找到法律援助请求帮助。

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调查了解情况后,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商定援助方案。通过调查发现,当初陈显培写的工资欠条上的名字与范贞惠等36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不吻合,字不一样,到法院立案困难,又因经济困难,原告无力支付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经研究,决定组织全体未获酬工人携带身份证一起到法院确认身份,并同时按照《民事诉讼法》、《诉讼费交纳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为范贞惠等人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立案后,被告陈显培仍无踪影,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多方渠道曲折找到陈显培母亲和姐姐,通过协商,最终确定由陈显培的姐姐代为支付范贞惠等人最初劳动报酬的60%。这一赔支付方案得到了范贞惠等36人的认可,至此,该案圆满解决。范贞惠等人拿到拖欠了两年多的劳动报酬,消除心中忧愁,对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更是万分感谢。2013年1月30日,受援当事人派代表专程到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大厅送来印有“公平正义促和谐,法律援助解民忧”的锦旗,并说:“感谢政府、感谢党、感谢司法局,拿到这笔钱我们就可以过个安心、快乐的春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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