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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法院首例一审终审案件审理终结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1-20  发稿编辑:景秀丽

 

1月10日,梓潼县人民法院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梓潼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某某牧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了一审终审判决,限被告宋某某于判决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梓潼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2207.20元,水费243.05元,电费3141.82元,共计5592.07元,并从2012年12月18日起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该费用的资金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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