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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请求?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3-22  发稿编辑:刘庆

    《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由此可见,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消或者吞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独立的请求。


    反请求具有以下特点:


    一、反请求的独立性。反请求尽管是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而提出的,但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并不能使得反请求归于消灭,仲裁委员会仍应对反请求作出裁决。反请求的独立性也不是绝对的,它是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仲裁请求的提起,也就无所谓反请求。


    二、反请求目的的对抗性。反请求是被申请人为了对抗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的相反的请求,以动摇、抵消或者吞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有明显的对抗性。


    三、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具有牵连性。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具有牵连性。


    四、反请求使得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处于双重地位。仲裁请求中的申请人在反请求中处于被申请人地位,而仲裁请求中的被申请人在反请求中又处于申请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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