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安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在区依法治区办和区司法局的牵头下,于12月2日在花荄镇中心街参加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现场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安州区食药工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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