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参照药品管理方法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求,三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地制宜,多举措加强婴幼儿乳粉市场监管。
一是经营场所设专区销售,且有明显标示牌。要求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在店内设销售专区(专柜)和悬挂销售标牌,标牌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设有库房的,设置并标识“婴幼儿配方乳粉储存专区”, “婴幼儿配方乳粉待售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下架退市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待售品与下架退市品不得相互混存并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存。
二是制度上墙,接受消费者监督。经营婴幼儿乳粉店,需在店内醒目处备齐《乳品和含乳制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四个制度。
三是发放宣传单,提高经营户食品安全意识。向孕婴店下发了县食药监局统一制作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管理要求》650余份;
四是要求经营户做到索证索票,使食品全程可追溯。奶制品能正确提供质检报告,进口乳品能出具完整海关证明,并要具备中文标识说明。
五是完善信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量化管理,在店内悬挂“食品药品信用等级公示牌”,通过对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分析信誉评估,建立“黑名单”制度,曝光不诚实守信单位,加大对失信经营者检查惩处。
(三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龙莉敏)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