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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4-15  发稿编辑:景秀丽

● 全省117个县423.6万名学生可享受到营养膳食补助

● 每名学生一学年可享受600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省共需投入补助资金25亿元

● 60个国家试点县应在4月启动实施;57个省级试点县在5月内全部启动实施

 

4月1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工作。副省长黄彦蓉在会上作重要讲话。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就教育部门和学校如何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会上发言。

黄彦蓉要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是从最困难、最需要的地方开始试点,集中支持中西部民族地区,全国共有680个县。涉及我省有60个县,主要集中在藏区、秦巴山区和乌蒙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我省根据国家的要求,同时间、同标准、同政策启动省级试点,将国家试点县以外的其余57个“老少边穷”县全部纳入试点。这样,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共计覆盖19个市(州)117个县(自贡、德阳两市没有试点县),占比例达到65%;还有64个县未纳入试点范围,省政府鼓励这些地区、县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地方试点。

黄彦蓉说,学生营养计划补助对象为县以下(不含县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省共有423.6万名学生可享受到营养膳食补助,占全省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47%,接近一半。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名学生一个学年可享受600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省共需投入补助资金25亿元,还不包括食堂建设等财政资金投入。

经省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研究确定,我省各试点县必须在今年5月全面启动实施,60个国家试点县应在4月启动实施,最晚应于“五一”假期后启动实施;57个省级试点县在5月内全部启动实施。

黄彦蓉强调,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市(州)政府负责协调指导,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各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分析学校供餐能力条件,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确定合适的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建设、改造学校食堂,添置食堂的设备设施,解决落实好食堂管理人员、临聘人员的编制及待遇问题。

食品安全是营养餐计划的重中之重。黄彦蓉对此强调了三点:一是把住源头。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生产、收购等环节监管,从食物链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对供餐单位的主体资格、进入门槛要严格审核,坚决防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参与学校供餐;对学生的就餐环境和健康状况要加强管理,及时监测评估,确保卫生、安全、合格。二是要建立准入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学校食品在配送、加工和质量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举措和考评制度,增强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自律性和遵纪守法意识。三是加强应急管理。

黄彦蓉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政治高度,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加强监管,千方百计确保资金安全,一是要足额补助资金;二是要着力改善就餐条件;三是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四是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五是要加大资金监督管理。

会上,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说,各级教育部门和试点学校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规章制度,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证。

他强调,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抓住每一个关键环节,尤其是要抓住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两个重点环节不放,建章立制,细化措施,精心组织。一是加强食品和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食品采购、配送、贮存、加工、就餐等环节的监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二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督促有供餐单位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县学生营养办应制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用餐劵,并与学校饭菜票严格区分,坚持“三不”原则,即不兑换、不流通、不现金补偿,只能用于食堂购买饭菜,补充学生营养,并要求食堂凭用餐券与学校结算、学校凭专用餐券与县支付中心结算。

会上,省财政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畜牧局的负责同志分别从部门如何抓好营养改善计划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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