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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创新方法预防领导机关(部门)年终考廉“灯下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2-17  发稿编辑:韩春梅

 

人大、政协党组、常委部门、“两办”机关(部门)的年终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极易形成“灯下黑”,备受干部职工关注。北川县纪委突破难点,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把这些领导机关(部门)也真正摆了进去。

合理设置考核内容。针对上述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同的侧重点,年初,县纪委监察局专门召开考核会议,认真研究分类考核,全面打破以往统一指标考核标准,多次沟通,确定重点,对上述机关(部门)分别量身定制考核指标,统一纳入《2013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同时,加大这些机关分类考核确定的重点特色工作考核分值权重,调增到50分,在评分标准中对分类确定的工作没有抓到位的,据实扣分,扣分上不封顶。

积极创新考核办法。今年考核时,不再实行抽查,对全县所有单位全部进行考核,包括县人大、政协党组、常委部门、“两办”机关,实现考核全覆盖。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专门考核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平安任组长,负责考核人大、政协党组、常委部门、“两办”机关。连日来,刘平安同志先后带领考核组逐一到上述机关(部门)考核,在此期间,刘平安同志通过面对面向县人大、政协干部职工通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听取工作建设或意见,寻求工作理解和支持。

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结果运用意见,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作为上述机关(部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任制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单位,取消领导班子及成员今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通过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的方式方法,建立完善了较为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得到了领导机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有效促进了领导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作者:尚祥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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