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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1-12  发稿编辑:景秀丽

工商总局:私营经济提供就业机会占总增长量90%

四川经济日报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情况。张茅指出,个体私营经济实际上是增加就业的主体,从2012年的情况来看,实际上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已经在总体就业的增长量中占到了90%。

张茅指出,个体私营经济实际上是增加就业的主体,从2012年的情况来看,实际上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已经在总体就业的增长量中占到了90%。这对于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有利的,也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综合)

 

广东试点小额外保内贷业务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捷径

据新华社电 记者11日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广东省等地区首批试点开展境内企业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此举有利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据介绍,小额外保内贷是指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条件下,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额度。以前,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手续较为复杂,且限制条件较多: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需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额度;外商投资企业虽可直接办理外保内贷业务,但其外保内贷履约额要纳入企业借债规模管理;无论中外资企业,发生外保内贷履约均需办理外债登记。

开展该业务试点后,广东省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直接办理小额外保内贷业务:一个日历年内单家企业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签约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在任一时点,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未偿本金余额均不超过该企业上年末净资产。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借用资金应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如果发生境外担保履约,企业无须办理外债登记,也不占用企业短期外债额度。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试点政策有利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有外资和外贸背景的中资企业扩宽融资渠道,解决企业因境内担保不足而无法获得融资的难题,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因外保内贷履约额超出其可借债规模而面临处罚的风险。

 

山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

据新华社电 为使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

根据山东省近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坚持主发起人本地化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49%提高到51%,取消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0%的限制。

山东省规定,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前2个年度连续盈利的国内企业或境外机构,拟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发起地域、设立家数的限制。

山东省将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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