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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2013年度工伤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9-18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的生活水平,游仙区社保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进行了调整待遇。

此次共计调整工伤定期待遇19人,其中享受一至四级伤残定期待遇2人,每月每人增加伤残津贴 26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 1490元的,增加到 14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7人,每月每人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 110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亡人员的配偶月抚恤金不足 710元的,增加到 71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 690元的,增加到 69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通过调整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充分保障了工伤人员的权益,提高了工伤人员的生活水平,增强了企业及其员工的参保意识,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陈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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