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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问答七十六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12-06  发稿编辑:

       问: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须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用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农民工一旦找到工作,首先要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注意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中受伤概不负责,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是否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提示: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问:老板随便开出员工对吗?


       答: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有条件


       如果要结束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关系,可以通过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两条途径来完成。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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